【大拘捕】15人准保釋律政司求覆核 清洪指高院法官僅需覆核原審決定
03月05日
清洪資深大狀回覆本報查詢時指,裁判官及高等法院法官批准或拒絕保釋均不須給予理由,因此一般可以迅速處理,無需久候理由。
高等法院法官處理律政司保釋覆核申請(bail review)時,僅需覆核原審裁判官保釋決定,而非其理據。
清洪另解釋,如果高院法官處理保釋申請(bail application),並非處理保釋上訴,故可重新從頭考慮申請,無需要知道原審裁判官保釋決定理由。因此即使原審裁判官決定並未犯下任何錯誤,高等法院法官都可以重新決定批准或拒絕保釋,改變原有保釋結果。
「35+初選案」獲准保釋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