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辦百人派對除罩跳舞 尖沙咀百樂會負責人及一顧客被檢控
03月05日
牌照處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向法院申請發出傳票,分別向位於九龍尖沙咀加拿芬道25-31號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大廈9樓百樂會的負責人,以及一名涉嫌在上址組織群組聚集的顧客提出檢控。
牌照處指,根據調查,該會址負責人在2020年9月及11月期間,涉嫌違反食衞生局局長按第599F章就會址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包括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身處會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容許在有關處所進行現場表演,而部分表演者並沒有佩戴口罩,亦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此外,一名顧客曾經於2020年11月16日在該會址內舉辦百人派對,涉嫌違反第599G章有關群組聚集的禁令。
牌照處在審視所有資料後已經向法院申請向該處所負責人發出兩張傳票,以及向該名於會址內主辦了生日會的顧客發出一張傳票,案件會安排在法院審理。
牌照處表示,正繼續聯絡該會社的所有會員,以查證於去年11月曾經到訪上址的人士及訪客,調查他們有否觸犯第599G章或《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規定。牌照處會向違規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牌照處如未能聯絡有關人士,會考慮進一步法律行動、通緝或檢控有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