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晚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4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任何在2月21日至3月6日期間曾身處以下所列指明地方超過2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3月8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3月4日至3月6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納入強檢名單的地點:
●新增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的大廈
1. 香港灣仔灣仔道 188 號/克街 6 號廣生行大廈 B 座
2. 香港新界將軍澳寶寧路 25 號富寧花園第 1 座
●污水樣本檢測呈陽性
1. 香港新界天水圍天秀路 15 號天富苑齊富閣、善富閣、逸富閣及雅富閣


任何在2月21日至3月6日期間曾身處以下所列指明地方工作或值勤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須於3月8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3月4日至3月6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出現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的工作場所
1. 香港九龍紅磡紅鸞道 18 號祥祺中心 A 座 5 樓 502-503 室 OtterBox Hong Kong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