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11月身為立法會議員時,疑在會議期間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但裁判官以控罪條文並不適用於檢控議員為由,將案件無限期擱置。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不過梁國雄不服上訴庭的裁決,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今早在終院審理,終院法官考慮後批准長毛的上訴許可,案件排期至8月31日審訊。

梁國雄一方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內涉及多項法律觀點,當中包括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期間,議員所作之言行是否享有特權以免受法律制裁。

另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立法會罪是否適用於議員、梁國雄一方又爭拗上訴庭的判決理據,即議員享有的言論自由受到一定限制,而法庭對於違規的議員有懲治權力。

終審法院張舉能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及霍兆剛常任法官認同其中有可爭議之處,乃決定受理其上訴。

另外,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今早到終審法院聽審前,遭警方以他涉嫌與2月1日一宗普通襲擊案件有關被捕,被押送往中區警署。吳文遠於下午約2時離開中區警署,准以500港元現金擔保,需於一個月後返警署報到。

吳文遠今早在終院外被多個便衣警員帶走,他涉及上月1日在終院外與一名男子爭執,警方事後接獲一名46歲姓譚的男子報案,聲稱遭人襲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