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擊】各地疫苗賠償機制不一 港釐定事故關聯性設四個界定
03月10日
本港接連出現疫苗接種後死亡的個案,觸發港人對疫苗安全性的關注。事實上,大規模接種疫苗可達致群體免疫,阻止傳染病蔓延,惟接種者並非全無風險。根據世衞數字,每一百萬劑麻疹疫苗可引致一至三點五宗過敏性休克個案。因此,為平衡社會利益與個人風險,全球目前有二十五個國家建立「無過失補償機制」,簡化索償程序,受害人毋須通過民事訴訟向疫苗廠追討賠償,交由專家小組研究受害人的身體缺損與疫苗的關係。本港過去並無相關機制,新設立的保障基金亦只為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的市民申索。
美台成功率49% 英僅15%
翻查資料,各地機制的申索成功率差距甚大,英國的申索成功率僅一成五,美國及台灣的成功率均為四成九,兩者差異相信與判斷準則有關。以台灣為例,除了死亡賠償,傷者劃分為輕度、中度、重度及極重四個級別,最高賠償額按傷害程度遞增,最高折合逾一百六十五萬港元。專家檢視事故與接種疫苗的關聯性時,在相關與不相關之間,還有無法確定的選項,即無法排除事故與疫苗接種無關,此類的申索亦可獲得賠償,金額較相關個案少兩成至一半,以展現社會責任。
至於英國的做法,申索人因疫苗引致的傷害,須造成至少六成的殘障程度,方接受申請,賠償金額為折合約一百三十萬港元的一筆過免稅補償金。專家檢視個案時,會以「接種疫苗引致殘障的可能性是否大於不可能性」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