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令保釣行動委員會主席羅堪就破產
03月10日
是次破產呈請的呈請人為律政司政府律師孔樂貽女士,其代表指律政司已齊集文件,羅至今未償還債務,故希望法庭頒下破產令。答辯人羅堪就自行代表,指律政司自2009年案件結束後翌年評定訟費為110至120萬,羅一直未收到訟費通知,事隔9年,去年律政司入稟申請其破產時才知悉,同時不滿律政司自去年始追收利息。在羅不反對下,許官頒下破產令。提醒其遵守4年破產管理署指示時,羅又言「無良政府係咪追債追到死為止」,許官籲羅向立法會反映,法庭無法處理。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