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BNO簽證不能作提早提取強積金證據 宏利指遵指引
03月10日
積金局指,鑑於港府已於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續指,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有傳媒報道指,有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近日更新內部員工指引的資料,英國BNO簽證被確認為永久離港的證明,並可申索提前領取強積金。
受託人之一的宏利曾稱會視BNO簽證為相關有效證明文件之一。宏利今日則指會遵循積金局最新指引,處理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