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議分級懲戒劣跡藝人 期滿可復出
03月10日
近年內地娛樂圈偷稅漏稅、吸毒、代孕等醜聞頻繁曝光,趙冬苓表示,製片方不是警察也不是偵探,更不能干涉他人的私生活,雖然製片方事先會與藝人簽訂相應的條款,但一部劇或電影的投資都在上億元,藝人一旦出現問題,往往賠付不起。
她建議分等級懲戒劣跡藝人,根據藝人犯錯誤程度規定懲戒期,懲戒期滿後重新返回演藝市場,曾受他牽累的作品也能夠重新播出;對於犯錯誤較嚴重的藝人,退出演藝市場後,受牽累作品考慮重拍,或向劣跡藝人本人索償。
對此,官媒《南方日報》報道稱,有些明星的小過被炒作放大,就沒必要一竿子「打死」,而是要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相關部門已在「懲戒等級」上作出努力,上月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從業自律管理辦法,首次明確規定了演藝人員15條禁止性條款,根據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規定了1年、3年、5年、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
不過,也有網民質疑,劣跡藝人如果還能復出,會有更多藝人行為不端。還有人建議,委員還是「多關注社會底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