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伍健偉續還押 黃碧雲獲准保釋想盡快回家與家人團聚
03月11日
民主黨成員黃碧雲的覆核聆訊率先在早上9時30分進行,法官杜麗冰聽畢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代表黃碧雲的夏博義資深大律師之陳詞後,決定批出黃碧雲的保釋申請,書面理由將擇日判布。
杜官認為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批准黃碧雲的保釋條件適合,黃碧雲需交出10萬元擔保金,黃碧雲的丈夫需交出10萬元人事擔保,需遵從每日凌晨12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一、三、五、日到油麻地警署報到。
另外1.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2.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
3.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杜官經考慮後認為是日的聆訊不適宜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下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即保釋法律程序的報道現仍只能載有被告名字、被告罪行、法庭名稱、法官姓名、受聘的大律師及律師姓名、保釋法律程序的結果、押後至何日及何地。如傳媒違反條例而發布或廣播其他保釋程序內容,一經定罪,可處以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元朗區議員伍健偉的保釋決定覆核聆訊在早上10時45分展開,法官杜麗冰聽畢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代表伍健偉的彭耀鴻資深大律師之陳詞後,杜官決定撤銷伍健偉獲准保釋的決定,伍需繼續還押候訊,書面理由擇日宣布。被拒保釋的伍健偉在下午2時50分由囚車押送離開高等法院。
至於黃碧雲就在下午4時50分離開高等法院時指,已還押11天,首日油麻地警署,之後在大欖女懲教所,今日上庭帶著忐忑心情,現最想盡快返屋企與家人團聚,首先要感謝九龍西黨友支援及鼓勵,及律師團隊一直很努力為她整理資料,在還押期間心情平和,因為「我知無做錯嘢」。
她又指,初時幾日通宵疲勞開庭,無得休息最為疲倦。現時最掛念被捕未能保釋的民主派朋友,希望他們盡快也能重獲自由及平安。
由於庭外聚滿大批傳媒等候採訪,警方在庭外重複以揚聲器廣播:「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群眾聚集,違例者可遭票控,及罰款港幣5千元」。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09:58
更新時間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