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一月底宣布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積金局昨日發表聲明表示,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不能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委員梁繼昌認為,積金局最新指引非不合理,但當局需要解釋如何根據條例而作出決定。

梁繼昌在電台節目解釋,根據條例提早提出強積金關鍵條件之一是永久離開香港,程序上需要提交很多證據,但英國政府推岀的BNO「5+1」移民簽證,需時6年才獲真正英國公民身份,參加計劃的人士如果不適應當地,或找不到工作,有可能回港,認為他們不一定等於「永久離開」香港。

有聲音質疑事件與BNO護照非旅遊證件有關,梁卻認為兩者無大關係,但認為倘市民不認同積金局的指引,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梁繼昌又舉例指,積金局的相關安排非罕見,他自稱已返港20多年,以香港為家,但至今仍未獲得英國退休金,目前很多國家給予香港移民計劃,要視乎積金局及信託人如何處理情況,目前看不到為何安排是一個政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