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電話卡實名制進行公眾諮詢將於本月20日結束,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到,執法部門可在迫切或緊急的情況,經一名不低於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要求電訊商緊急提供電話卡登記資料記錄。有關特殊情況包括有合理懷疑有嚴重罪案已經、正在或即將發生。而「嚴重罪案」指可判處最高刑罰為罰款不少於100萬元,或監禁不少於3年的罪行。

當局指出,按現行機制執法部門可以根據裁判官所發出的手令,要求電訊商提供登記記錄,但考慮到部分罪行,例如引爆土製炸彈、綁架、販運毒品及走私等的性質,或需要執法部門採取迅速行動,因此可在迫切或緊急情況,要求電訊商緊急提供電話卡登記記錄。

政府文件又提到,當局自1月底展開諮詢以來,與主要政黨、提供電話卡服務的電訊商、四大流動網絡營辦商等不同持分者進行超過20次會面及討論,大致支持和認同政府有需要實施登記制度,認為有助協助執法,及提升市民對電訊系統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