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指擴大均衡有序政治參與是政改關鍵 不能照搬外國制度
03月11日
評論認為,香港現行的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主要內容都是30年前由基本法確定的。但隨著社會政治形勢的變化,一些制度缺陷逐步浮現,特別是「修例風波」以來,漏洞暴露得更加凸顯。從立法會選舉來看,功能團體選舉日益向「分界別的直接選舉」演變,偏離了代表業界利益、表達團體訴求的初衷。區議會在特首和立法會產生過程中分量很重,導致原本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變成「攬炒派」政治惡鬥的場所。存在這些漏洞,「愛國者治港」原則沒有從制度設計上真正得到落實。
評論批評,香港近年來受「黑暴」、「港獨」、「攬炒」禍害,利用選舉制度漏洞「登堂入室」的反中亂港分子,在公共事務和服務社區上毫無建樹,卻在危害國家安全上不擇手段,極盡破壞香港繁榮穩定之能事。他們肆意煽動極端情緒和街頭暴力,公然鼓吹「港獨」「民主自決」等主張,為一己私利,不惜綁架香港市民福祉,大搞惡意「拉布」。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和境外反華勢力沆瀣一氣,充當「亂港遏中」馬前卒。今日之香港社會爭拗不斷、撕裂加劇,社會日益政治化、激進化,一些重大發展議題在反中亂港分子破壞下遲遲得不到落實,香港選舉制度已經到了不得不改、非改不可的地步。
評論認為,制度好不好,關鍵要看是否符合實際,能否促進香港繁榮穩定。賦予選委會更大職能、擴大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是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重要思路。這既能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不給反中亂港分子任何竊取染指管治權的機會,也能實現更加廣泛的代表性,更好凝聚香港社會共識。
防範激進勢力進入特區治理架構,讓香港走上和諧穩定的正軌才是香港社會的根本利益。保持穩定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才能推動社會有效治理和各種深層次問題的有序解決。香港需要的不是空洞的形式民主,而是適合實際的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