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於2014至15年任職法律文員期間,串謀同事挪用律師樓客戶的物業,先後申請合共2000萬元按揭貸款,並將貸款存入自己戶口清洗黑錢。事件曝光後,財務公司曾提出民事索償,審訊中業主否認曾簽署借貸文件,最後蘇錦威獲其姐姐賒帳還清債務。他早前被裁定欺詐、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洗黑錢共4罪罪成,而協助他接收貸款的前同事亦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判刑,勞潔儀法官認為兩人犯案經過悉心策劃,且行為影響社會大眾對律師樓的信任,但考慮到蘇錦威在被捕前已還清款項,相信此為單一事件,兩人重犯率低,判蘇錦威囚3年11個月,其前同事則囚2年6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為蘇錦威(41歲,法律文員)及蘇潤餘(52歲,法律行政人員),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蘇錦威另被控兩項欺詐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

勞潔儀法官判刑時指,蘇錦威雖然非律師,但是作為律師行文員,客戶對其有完全的信任,但他卻私自利用客人物業做按揭借錢。雖然蘇錦威無意圖逃避還款,惟他的行為會影響社會大眾對律師樓的信任,更會破壞梁家樂律師樓的名聲。勞官亦認為蘇錦威犯案經過悉心策劃,向財務公司虛假表示自己獲業主授權,並熟悉其中的申請程序。不過考慮到蘇錦威早在驚動警方前已還清貸款,從多封求情信可見其有正面品格,相信此為單一事件,不會再犯。加上,他日後無法再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對其而言已是十分大的教訓。最終就4項控罪判囚3年11個月。

至於蘇潤餘雖非本案主腦,只是依照蘇錦威指示行事,但其角色同樣的重要。最終考慮到其過往品格良好,誠信遭遇事件已遭破壞,日後再無法於法律界立足,對其而言是終生的懲罰,及他在事件中的參與及得益程度,判即時入獄2年6個月。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