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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政治體制是中央事權,而選舉制度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人大決定是根據《憲法》、以及《基本法》和《國安法》的有關規定,完全合憲、合法。

林鄭月娥指,今次中央主動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是充份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目的是讓香港重回「一國兩制」的初心和正軌,從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並有利於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林鄭月娥說,港府將全面配合修訂工作,並依照經修改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力推動修改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工作,及有效地依法組織和規管相關的選舉活動,落實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新選舉制度。

林鄭月娥指,港府會繼續竭力向社會解釋完善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以及《決定》的堅實憲法基礎。待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後,港府會盡快完成修訂本地法律的工作,並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疫情發展,有效安排相關的選舉。

她帶領管治團隊履職盡責,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確保香港大局穩定。她相信堵塞現時制度上的漏洞後,可有效解決近年立法會泛政治化和香港社會內耗不斷的困局,從而用好香港的獨特優勢,並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拓展經濟,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