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後勒索逾400萬 女輔警獲刑13年
03月12日
判決書顯示,前女輔警許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計372.6萬元(人民幣,下同)款項。
這些受害人包括灌南縣和連雲港市的多名公職人員,其中包括當地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他們分別被勒索100萬元。除此之外,受害人亦包括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等多名公職人員,總數至少達9人。而案中的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後升任為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的劉某乙已於2019年落馬。
27歲的被告人許某,是江蘇灌雲縣人,曾是江蘇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輔警。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於2019 年6月19日被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2020年1月22日被起訴,灌南縣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立案受理,在2020年12月17日審理了此案,並進行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追繳被告人許某違法所得人民幣372.6萬元。
內地媒體調查發現,劉某乙即劉相兵,他比許艷年長22歲,2016年任海州一派出所長時已被許艷敲詐了20萬元;2018年他升任海州公安局副局長,又再度多次和許艷發生關係,再被敲詐了108萬。2019年5月,劉相兵被實名舉報涉貪及有「作風問題」,隨即落馬接受審查,去年6月被處刑兩年半。
有記者今日致電灌雲縣相關政府部門,灌雲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部分被敲詐者已被處理,「具體處理結果不清楚」;灌雲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則轉達縣紀委的回復,「已對相關公職人員進行了處理,但具體處理結果暫不便透露。」不過,昨晚灌雲縣委宣傳部在互聯網再公布,涉案的7人已在2019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新華社官方微博今日發出評論表示,公眾質疑「事發後這些公職人員是否受到查處」?面對公眾的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貼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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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