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涉電筒照射警長 案押本月30日判刑
03月12日
辯方早前質疑,偵緝警長李智健聲稱聲稱被綠光照射感到痛楚,但當時卻任何反應,只是坐下,惟黃官認為片段的解像度不高,未看清其有沒有痛苦的神色,且李稱因痛楚而坐下休息的說法亦非無道理。另黃官稱他曾檢查過該電筒,認為光線十分強,李感受到痛楚亦不足為奇。
對於李師曾聽見被告說:「死黑警。」但在李身邊的女警卻沒有聽到,黃官表示這與當時的環境及被告的聲線有關,故女警聽不到亦不足為奇。另被告早前辯稱根本不知到對方是警員,黃官認為被告曾行向李的方向,並在接近李時放慢了腳步,行為狀似在偷拍,故無論李是不是警員,被告的行為亦是在針對對方。且李當日將手扣及手槍放在腰間,導致外套鼓起,被告有可能知道他是警察,加上被告曾說死黑警,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公開大學修讀社會研究,於去年9月畢業,現任職倉務員。而在本案中,督察並沒有受到嚴重的傷害,只是有些許不適,電筒照射的時間亦不長,情節較為輕微,希望法庭能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何梓洋(24歲)被控去年1月14日在深水埗欽州街37K號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襲擊偵緝警長李智健。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6:07
更新時間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