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售貨員在前年十月《禁蒙面法》生效當日,於元朗一帶被警方截查時,推跌警員被捕。他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3星期。

被告黃子純報稱售貨員,辯方求情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他已深切反省,態度誠懇,小時候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並呈上被告親筆撰寫求情信,信中表示自己本應及早認罪,已深感後悔。

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行為令警方分薄警力制服被告,可能令警方失去對現場的控制,而事件中警員有受傷。王官認為案件性質嚴重,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嚴重性,需處以禁閉式刑罰。惟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未能通過體能測試,不適合判處勞教中心,故需判以即時監禁。王官參考以往案例,以四星期作量刑起點,認同被告顯示悔意,沒有案底,為家中經濟支柱及父母與聽障哥哥的溝通橋樑,酌情減刑一星期,即時監禁三星期。

案發於前年十月五日《禁蒙面法》實施首日,被告黃子純於元朗一帶身穿黑衫黑褲並戴上口罩,向警方防線前行並凝視現場警員。被告在警方上前截查時反抗,期間曾推跌警員後被制服。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成。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