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留意到社交群組流傳一些訊息,指近日更改了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政策。入境處強調,法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生效,其間並沒有作出任何變更。相關的傳聞有誤導公眾之嫌,特此澄清。

入境處指出,自香港特區於1997年7月1日成立以來,根據《入境條例》附表一第七段,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將喪失其永久性居民身分。

入境處澄清,屬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他們已向入境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他們仍是中國公民。不論他們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也不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