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續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代表,鄭達鴻則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聆訊期間,鄭達鴻一直表現平靜,專注聆聽雙方陳詞。杜官聽畢陳詞後,決定批准鄭達鴻保釋,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散庭後鄭達鴻雙手合十致謝,又與女友家人揮手致意。鄭達鴻保釋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擔保,及女友100萬元人事擔保。另外保釋條件包括:
(1)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2)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的行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4)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不得離港; (6)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7)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 (8)晚12朝7的宵禁令; (9)每星期一三五日晚上6時至9時到北角警署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