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高院處理保釋覆核 柯耀林獲准保釋
03月13日
杜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准柯耀林保釋,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柯耀林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及其助理和西貢區區議員陳耀初各5萬元人事擔保。
另外保釋條件包括
(1)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2)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的行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4)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不得離港;
(6)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7)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
(8)晚12朝7的宵禁令;
(9)每星期一三五日晚上7時至10時到將軍澳警署報到。
柯耀林離席時向家人揮手,其母激動落淚,由他人擁抱安慰,其父表現冷靜亦眼眶泛淚。
今日律政司向高院提出的保釋覆核申請,仍受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條的報道限制,傳媒只可報道被告姓名,控罪、法官和控辯雙方大狀的姓名,以及覆核保釋的結果。
獲准保釋遭覆核的11名被告,包括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柯耀林及李予信。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