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指特首要符合5個條件 拒回答會否競逐連任
03月15日
林鄭月娥表示,她四年前參選特首時,當時的港澳辦主任都提出,參選行政長官的四個條件:第一是要愛國;第二是要有管治能力;第三是可以處理中央和特區關係;第四是要得到市民愛戴。她認為這四個條件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她補充,自己做了行政長官接近四年,「如果問我,我就會加多一個條件……要做好一國兩制的捍衞者,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以及基本法,未來的行政長官是需要一位很堅定的行政長官,要堅守原則,不可以太受到外面的聲音,或者不同意見的影響。」
被問及她是否符合上述五個條件,林鄭沒有正面回應。她說現在手上已經有很多事要做,每天要負責處理很多問題,但她強調,香港是有這樣的人才,「第一我們有了(香港)國安法,起碼社會的安全、治安,我們可以處理,不需要再擔心香港惶恐終日,市民很怕出街,東西被人破壞,如果這次能夠完善這個選舉制度,我很希望有更多有能之士參選去管理未來的香港。」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在兩會期間,提出要處理香港房屋問題,林鄭過去十多年湧現了「本土主義」,「又要保護鄉郊,這你又不准,那我又不准。所以就很多很多的爭議,到了立法會,有時候想批一個項目也都非常艱難。」林鄭相信,隨着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以及中央會在不同的方面都支持我們解決這個老大難的房屋問題,未來解決房屋問題應該會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