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親自督導 林鄭:事情太重要未來1年定要落實
03月15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明,完善選舉制度的時間表非常緊湊,一定要在未來12個月內完成所有工作,不存在「盡量做」、「做到就好做不到就不好」的情況,而且有關的工作太重要,因此會由她親自督導,不會下放予他人。
由於預計有逾20條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需要修改,而有些法律修訂是「牽一髮動全身」,林鄭月娥透露,特區政府傾向以綜合條例草案的形式處理,而不是逐條寫出來。她並預計,日後設立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層次一定高於選舉主任,也不會只是一個人。
林鄭月娥表明,由於完善選舉制度的事情太重要,與港區國安法不相伯仲,因此無論在法例草擬工作、聽取各界意見或提出意見的工作,以至向公眾解說的工作,皆是由她親自督導,全部自己做,不會下放給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