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屆特首選舉將於明年3月舉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出經驗之談,指行政長官除應具備愛國愛港、獲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受市民愛戴的4大條件外,還應要有一份堅持,即使面對巨大壓力,也要堅持做正確的事。

林鄭月娥接受《大公報》專訪時,憶述她當年競選行政長官時,時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曾提及行政長官的標準:第一要愛國愛港;第二要得到中央的信任,包括能夠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捍衛「一國兩制」;第三要有管治能力;第四要得到市民的支持和愛戴。

而她出任特首已近4年,經歷了香港回歸以來最困難的局面,因此她認為,除以上4點外,行政長官還應要有堅定的性格,堅持原則,正確的事便應排除萬難地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