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中央出手修改附件 曾鈺成:賦予選舉委員會新權力
03月15日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選舉委員由四個界別組成,而經過全國人大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後,特區政府將設立一個1500席的選舉委員會,並由五個界別組成。曾鈺成估計,中央政府會根據《基本法》第97條定明地區組織,亦將會清楚地解釋地區組織的定義。此外,選舉委員會將新增一個界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以及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組成,成員可來自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及中國法學會等全國性機構。
曾鈺成認為,目前要如期進行今年原有的兩場選舉較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基本法》附件二後須經本地立法。而選舉委員會的產生需時,但由於參選者必須由選舉委員會提名,所以必須先產生新一屆選舉委員會。他指出,須等待人大常委會提出具體方案,亦不會低估未來在本地立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