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經辦無牌職業介紹所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1250元。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於2019年11月接獲一名聘請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對一名男子的投訴。由於經調查後有足夠證據顯示該男子經辦無牌職業介紹所,而投訴人亦願意出任控方證人,勞工處遂提出檢控。
   
勞工處提醒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要時刻遵守法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否則可被檢控,其牌照亦可被撤銷。2018年2月9日正式生效的《2018年僱傭(條訂)條例》已將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及濫收求職者佣金罪行的最高刑罰增至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