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區選舞弊李軒朗申請寬免條例限制 法官押後裁決
03月17日
呈請人林博代表指李軒朗僅曾透過Whatsapp及Telegram聯絡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劉小麗等人,便聲稱獲其支持並製作橫額宣傳,憑藉其影響力最終勝選,惟沈旭暉事後才補簽及公開同意書,劉小麗更從未簽妥。李軒朗其後辯解因事忙沒有仔細查問及確認,誤以為已獲其同意,呈請人一方反駁李軒朗蓄意為之,屬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發布選舉廣告假稱獲支持,要求法庭裁定李軒朗非妥為當選。
答辯方李軒朗的代表大律師石書銘陳詞承認李軒朗並未獲劉小麗書面同意授權宣傳,但輔以2人Whatsapp對話紀錄解釋指曾透過電話通話獲劉口頭同意,而Whatsapp對話顯示劉有意向支持李軒朗並計畫簽署同意書。石書銘辯護指李軒朗早在背囊中攜帶同意書,並曾給予4人簽署,行為顯示李軒朗並非蓄意不簽妥同意書,又再解釋指李軒朗曾努力恪守條文,案中行為僅出於粗心大意,而非怠慢妄為。石書銘另提醒《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相關條文用字分別為「書面同意」及「同意書」,解釋因後者屬管理性質條文,故用字更精細,但觀乎條文原意,均旨在確保候選人聲稱所得支持名副其實,進而再提供多項社交媒體對話紀錄,逐一說明其餘授權李軒朗宣傳的人均曾以其他形式作書面同意。石書銘最後指事件中李軒朗沒有誤導選民,希望法庭能尊重選民意願,批准是次條文寬免申請。法官楊家雄語重心長指如批准申請,將造成重大影響,最終押後裁決。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2:10
更新時間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