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內政部開放港澳的國際組織在當地設立辦事處 03月17日 列印 台灣首度正式開放港澳相關國際組織到當地設立聯絡據點。網圖 台灣內政部今日公布開放港澳相關國際組織赴台設立辦事處的新安排。內政部首次修正發布外國民間機構團體在台灣設置辦事處申請登記作業要點,放寬辦事處設置條件,針對尚未取得外僑居留證的外國籍負責人,給予6個月的寬限補正期,並會新增香港及澳門相關組織到台灣設立辦事處的依據。台灣首度正式開放港澳相關國際組織赴台設立聯絡據點,同時明確規定大陸地區相關組織均不得到台灣設置辦事處,且其人民均不得擔任辦事處任何職務。內政部指,這次法規鬆綁,預期可有效吸引外國或港澳民間機構團體到台灣設置據點,有利拓展國際空間,增進實務外交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