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正宇:自願發牌制度至今共4宗申請獲證監會受理
03月17日
許正宇指,在自願發牌制度下,所有有意申領牌照的平台營運者可向證監會提交申請,申請者須有能力達到與持牌證券經紀商和自動化交易場所相若的監管標準。考慮到虛擬資產的性質及風險,證監會亦會考慮申請者在保管資產、網絡保安、客戶盡職審查、打擊洗錢、預防市場操控及違規活動和產品盡職審查等方面的能力。
許正宇續指,持牌平台營運者須受到證監會監管,主要的發牌條件包括規定平台營運者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其服務,必須嚴格篩選可在其平台買賣的虛擬資產,以及只向充分認識虛擬資產的客戶提供服務。自願發牌制度下發出的牌照與證監會發出的其他牌照一樣沒有期限,牌照會持續有效直至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