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張勇稱改革為提高港管治效能 行政立法應理性制衡
03月17日
張勇今日聽取法律界意見時表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之所以要以「決定+修法」來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希望建立一套新的適合香港實際情況,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選舉,實現「香港社會各界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他又說,提高香港特區的管治效能亦是中央的一個重要考慮,又指「制衡還是要有的,但是要理性制衡」,認為不能再出現劣質的議會文化或亂象。
他引述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指,《基本法》要使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相互制衡、相互配合,行政長官要有實權,也就是行政主導的體制,這是《基本法》設計的政治體制,所希望達到的狀態。他說,行政長官要真正有實權,能順利施政。
張勇與法律界人士會面時指,中央經分析、評估、研究,並回顧香港二十多年政治事件,認為選舉委員會才是適合香港的好制度,今次改革的核心是重新構建選委會,擴大其代表性及調整均衡性,以實現更廣泛政治參與。同時增加新職能,通過改革後選委會,落實愛國者治港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