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活動近年在香港越趨普及,相關事故或意外時有發生。去年曾有滑翔傘急降在馬路被車撞到,引起公眾關注滑翔傘活動的安全及政府對這項活動的監管是否足夠。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18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民航處對滑翔傘活動的規管。

申訴專員表示,現時,民航處根據兩條法例規管滑翔傘活動。《1995年飛航(香港)令》訂明,任何人士如因魯莽或疏忽操作航空器(包括滑翔傘)而危害他人或財產的安全,可被檢控。另外,根據《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任何人士在未獲民航處處長批出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滑翔傘提供任何出租或受酬航空服務,即屬違法。

申訴專員又指,香港現時有兩個主要滑翔傘組織,民航處與兩個組織緊密聯繫,並主動提供有關滑翔傘飛行安全的意見。若發生與滑翔傘有關的事故或意外,其中一個滑翔傘組織會進行調查,並向民航處提交調查報告。

申訴專員公署的初步查訊顯示,2017至2019年間,民航處沒有接獲以滑翔傘進行出租或受酬服務的許可證申請,2020年則接獲4宗。根據民航處網頁資料,截至2021年2月底,該處已批出兩個有效的許可證,而至今未有人因違反相關法例規定而被檢控。然而,互聯網卻有不少關於本地收費滑翔傘課程或體驗飛行的宣傳和記錄分享。

趙慧賢表示,滑翔傘飛行具一定的安全風險,不當操作滑翔傘可能會影響本港空域的安全運作,亦會對地面的公眾構成危險。民航處作為推廣及管理航空安全的主事部門,有責任確保滑翔傘飛行活動受適當規管,並跟進涉嫌不恰當及違反法例的滑翔傘活動,以保障公眾安全。因此,她決定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民航處對滑翔傘活動的規管及跟進行動是否足夠和有效。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於2021年4月18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就上述課題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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