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疑收掣不及致4車連環撞 受傷小巴司機入稟向警隊索償
03月18日
原告人為小巴司機吳沛全,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去年5月21日下午約5時,原告人沿青山公路元朗段駕駛小巴時,前方的警車突然慢駛後剎停,原告亦隨即刹停小巴,未料幾秒後,後方一輛私家車撞向小巴,令小巴衝前撞向前方警車。
原告人頓時感到頸部、左手及左手踭疼痛。他下車查看,發現私家車停在小巴右方,小巴後方則有另一輛警車。當時後方警車的司機為一名警員,事後因不小心駕駛被罰1,800元。
原告人認為,是次意外由警員疏忽駕駛所致,故向被告就其個人損傷索償,並要求被告承擔訟費。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