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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公布,一名業餘中樂團前司庫,訛稱購買一台古箏以申領款項,被廉政公署控以欺詐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28歲陳仲燊為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中樂團(女青中樂團)前司庫,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判刑,以待被告社會服務令服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女青中樂團是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轄下一個自負盈虧的興趣小組。該樂團定期舉行公開演出和活動以賺取營運資金。

案情透露,被告於或約於2016年5月30日,就38項物品的開支向女青申請發還共逾3.8萬元,當中包括一台聲稱以1.92萬元購入的古箏,並向女青提交一張看來是由一間樂器店就該古箏發出的發票及其他申請項目的相關文件。

女青相信有關文件的內容屬實,於2016年7月8日以支票向被告發放逾3.8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上述發票內容虛假。該樂器店沒有出售古箏予被告或女青中樂團。

案情透露,該樂器店曾於2016年3月應一位客人要求,向他提供一張沒有填寫任何資料的發票,而被告後來向女青中樂團提交該發票申請發還款項。女青及該樂器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嘉耀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