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8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檢測。

今日共有6個指明地方及1間學校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包括九龍油尖旺大南街142-144號、堅尼地城士美菲路85號寶德大廈、荃灣蕙荃路22-66號綠楊新邨F座、薄扶林摩星嶺道60及62號翠海別墅A座、葵涌葵昌路78-84號富都工業大廈2樓203室創科實業有限公司、荔枝角長義街10號昌隆工業大廈8樓力安護衛有限公司、九龍油尖旺白布街11號聖公會諸聖中學。

另外,由於將軍澳寶琳北路1號康盛花園第5座地下(部分)及低層地下(部分)比華利中英文幼稚園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個案,而上呼吸道感染的徵狀與新冠肺炎相似,為謹慎起見,該校亦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任何在3月5日至3月18日期間曾身處任何指明大廈超過2小時的人士,須於3月2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3月16日至3月18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任何在3月5日至3月18日期間曾身處任何指明工作場所超過2小時的人士,須於3月2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3月16日至3月18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任何在3月5日至3月18日期間曾身處任何指明學校超過2小時的人士,須於3月2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曾身處指明學校的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3月23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3月16日至3月18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