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快汽車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依時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6.8萬元,合共13.6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向6名僱員支付工資,涉及款項約121.9萬元。上述罪行是在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