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得悉,12名港人偷渡越境在內地被捕判刑一案,其中8人刑滿出獄,將於下周一早上經深圳灣口岸返港,移交給香港警方、然後會解往天水圍警署扣留。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於去年底將其中10 人裁定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的鄧棨然判囚3年、喬映瑜判囚2年,分別處罰2萬及1.5萬元人民幣;至於因偷越邊境罪罪成的李宇軒、鄭子豪等8人,則分別判囚7個月及處罰1萬元人民幣。

當中有兩名未成年少年獲免起訴,並且在去年底由內地移交返港的港人廖子文及黃臨福,經深圳灣口岸返港。

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