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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婦因虛報公屋入息以保留單位,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四星期,緩刑12個月。

案情指,涉案夫婦是以「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將軍澳厚德邨公屋的三人家庭,在2020年5月遞交一份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家庭總資產淨值連續3個月下降至低於資產淨值限額為由申請批出租約。夫婦兩人申報分別擁有約10萬元銀行存款及沒有持有股票。但其後調查結果顯示,兩人各自擁有約40萬元銀行存款及市值約100萬元的股票,該家庭的總資產淨值高達500萬元,已超逾2019/20及2020/21年度3人家庭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分別為231萬元及245萬元),並不符合租住公屋單位的資格。

夫婦因在申報表中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房屋署提出檢控,並於較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房署發言人提醒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署方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其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