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白衣人暴動案昨日裁定表證成立,除了「飛天南」吳偉南將出庭自辯外,第二被告黃英傑今亦確認會傳召證人。惟證人擔心其店鋪公開後會遭到騷擾,故透過大狀申請不在庭上讀出店名。葉佐文法官一度問:「係咪好出名嗰啲顏色嘅鋪頭?」,並認為僅因「顏色」而作出申請屬基礎不足,故駁回申請。該證人因而不出庭作供。

代表黃英傑的王詠文大律師指,證人作供時會談及黃進入YOHO MALL前的事,當中會提到她的店鋪。惟由於本案比較敏感,證人擔心其店名一旦公開,會「引致其他問題」,例如遭到騷擾、破壞或欺凌,希望能將店鋪名稱及地址寫在紙上而不讀出。

葉佐文法官聽畢陳詞後問:「係咪好出名嗰啲顏色嘅鋪頭?」,王回應指「兩邊顏色都會有人去佢度」,但曾在網上被標籤為「藍店」。葉官認為,若證人僅因「某種顏色而唔可以公開」,實屬基礎不足,加上本案是一宗公開審訊,公眾有知情權,故駁回申請。

6名被告為55歲運輸公司東主王志榮、48歲電纜技工黃英傑、61歲無業漢鄧英斌、40歲機械技工蔡立基、60歲燒烤場東主鄧懷琛、及57歲貨車司機吳偉南。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