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去年提17宗刑罰覆核申請 16宗涉反修例案件
03月23日
鄭若驊在網誌中提到,去年的覆核刑罰申請,絕大部份與反修例引發的示威及暴力罪行有關,她又指,上訴法庭在多宗案件都重申了黃之鋒案所釐清的判刑原則,包括懲罰和阻嚇的重要性、指引適用於非暴力的非法集結、壯膽效應,及年輕在量刑時佔比極其有限。她形容律政司時刻都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義。
鄭若驊說,媒體不時報道有青少年在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定罪,雖然可獲減輕刑罰,仍會留有案底,但若當初被捕後願意認罪及表達悔意,警方在合適情況下是可以行使警司警誡,或許不用交法庭處理。她認為,被捕人的律師,有法律責任保障年輕被捕者的權利,以及告訴他們案件證據的強弱,亦必須提醒他們一旦罪成所面對的法律後果,包括刑罰和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