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在前年10月《禁蒙面法》實施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早前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被告自辯時承認參與遊行,但堅持不認罪。裁判官鄧少雄多次提醒被告,他所簽署的承認事實已滿足控罪元素,並不能推翻。古堅持否認控罪。鄧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至明天作結案陳詞。

鄧官對被告承認事實但不認罪感不解,問「你諗法係咩」。被告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辯,庭上多次強調承認參與遊行,稱「集結唔需要警方批准,唔需要共產黨批准」,堅持有遊行示威權利,故不認罪;中途陳詞時多次重申政治理念而被鄧官打斷。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2時許約一千人從銅鑼灣崇光百貨,沿軒尼詩道遊行至中環遮打道一帶完結。被告古思堯身穿紅色上衣,沒有蒙面並走在隊頭,隊頭有兩塊黃色寫有「願榮光歸香港」及黑色寫有「香港警察強姦謀殺」的直幡。人群高唱「榮光」及叫喊口號。而警方事前沒有接獲遊行通知。

控方證人總督察郭進傑作供指,當日負責警總安全,並於下午約2時半在天橋上觀察到,有人群從東至西沿軒尼詩道前行,人群沿路有叫口號,遊行沒有事先獲警方批准。控方另播出多段新聞直播片段,顯示當日遊行情況。古在警方錄影會面中亦承認參與遊行。

前年10月5日政府實施《禁蒙面法》,全港多區爆發示威抗議立法,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古思堯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黃早前承認兩罪;古思堯則不認罪。法庭將於古思堯案件審結後處理求情及判刑,古另就侮辱國旗罪正在服刑。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