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台灣】李宇軒須接受強制檢疫 獲豁免下周三出庭應訊
03月24日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交代李宇軒周一抵港,須接受強制檢疫,14天隔離令於4月4日屆滿,遂申請先押後案件8天至下周三上午提訊獲批。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又因應隔離令,豁免李宇軒下周三出庭應訊,期間還押懲教署看管。
30歲被告李宇軒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次罪指李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在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該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第三罪於去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B座某單位無牌管有彈藥,即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