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兩項已承認控罪 楊明不用還柙准保釋5月重審 03月24日 列印 楊明對記者提問全部冇回應。 楊明女友莊思明。 楊明今午到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楊明和女友莊思明十指緊扣步出法院,二人停步讓傳媒拍照。 Previous Next 去年8月,楊明駕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車後涉嫌醉駕被捕,被控三項罪名包括「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他之前已承認第二及第三項控罪,但否認首項控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鄧少雄接納辯方解釋被告楊明於案發時未能理解當時資訊,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