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代理少報成交價50萬 判囚4個月
03月24日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名門物業有限公司前物業代理28歲的吳子軒,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吳子軒有計劃地串謀詐騙稅務局印花稅,法庭須判處他阻嚇性監禁刑罰,以警惕他人切勿干犯同類罪行。
案情透露,吳子軒於案發時為名門物業一名持牌物業代理。他於2016年9月3日安排一名客戶陳仲豪參觀一個以約280萬元放售的元朗物業。陳仲豪有意購買該物業並吩咐吳子軒與業主議價。
吳子軒同日告訴陳仲豪業主由於急需金錢,遂同意以250萬元出售物業,但條件是陳仲豪必須同意在臨時買賣合約上虛假地表示成交價為200萬元,並在交易完成前,以裝修費用為名目向業主支付差價50萬元。
吳子軒又告訴陳仲豪,若他訛稱物業售價為200萬元,則可向稅務局少付一些從價印花稅。陳仲豪最終答應業主的要求。陳仲豪與業主在吳子軒安排下簽署了一份臨約,臨約上虛假地表示物業成交價為二百萬元。
此外,吳子軒又安排二人簽署一份協議書,聲稱陳仲豪會向業主支付裝修費五十萬元。廉署調查顯示,該物業根本沒有進行任何相關裝修工程。
案情透露,陳仲豪與業主於2016年9月15日簽訂了一份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以200萬元購入該物業。正式合約其後被呈交到稅務局以加蓋厘印。陳仲豪最終支付了從價印花稅3萬元。
若按照物業的實際成交價250萬元,陳仲豪事實上是須要支付從價印花稅七萬五千元。陳仲豪因上述安排少付了從價印花稅4.5萬元。
案情又透露,陳仲豪於2016年10月26日向業主簽發了一張50萬元支票以支付上述以裝修費為名目的差價。76歲的陳仲豪因涉及有關勾當被廉署分案起訴。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
稅務局及名門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鄒文浩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