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屯門爛角咀非法捕魚 漁護署起訴兩名內地漁民
03月26日
漁護署人員昨日中午12時左右,在上述水域發現一艘內地漁船懷疑非法捕魚,遂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其後人員在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絞籠器及蛇籠)及漁獲。該兩名內地漁民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條例》)(第171章),已被被落案檢控,案件將於明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提醒,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