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批准失業貸款 承擔額達150億元
03月26日
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申請貸款時失業至少兩個月,並且可以證明已失去主要經常收入,便可申請貸款計劃,借款人可選擇首12個月還息不還本,隨後五年分期償還本金及利息。年利率固定為百分之一,在還款期結束時還清全部貸款連利息後,借款人將獲得全部利息退還。
許正宇說,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負責審批貸款申請,貸款申請人要有運作正常的銀行帳戶,並且不可有任何破產呈請或訴訟,但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不會評估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包括無須滿足任何最低信用等級或沒有違約的要求。
許正宇表示,按證保險公司為計劃管理方,放款後,有關貸款將會以無追索權的方式由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轉售予按揭證券公司。 按證保險公司須向政府定期匯報計劃的推行情況,包括信貸擔保總額的使用、獲批申請及受惠借款人的數目、壞帳索償以及所涉開支。按證保險公司亦須提交由獨立核數師就計劃的運作擬備的年度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