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今日(29日)公布,在綜援計劃下推行一項具時限安排,於2021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6個月期間,豁免計算健全綜援申請人所有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為資產,豁免期為一年。
   
政府去年在綜援計劃下推出具時限的安排,由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短暫放寬健全人士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一倍,為期一年。社署指,為協助更多失業人士渡過經濟難關,《行政長官2020年施政報告》公布在綜援計劃下推行另一項具時限的新安排,不把身體健全綜援申請人的保險計劃現金價值計算為資產,豁免期為一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於2021年1月15日批准有關建議。

具體來說,身體健全綜援申請人在2021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6個月期間內提出的綜援申請,所有屬其擁有的保險計劃,不論其現金價值高低,在整年的豁免期間,一概不會被計入資產審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