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台灣故事III》使用「兩國邦交」遭投訴 通訊局發勸諭
03月29日
通訊局於2021年3月第105次會議審議了兩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廣播機構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規定。
其中一宗為有關2020年3月28日在香港電台港台電視31及港台電視31A台播放的電視節目《台灣故事III》的投訴。投訴主要指節目將台灣描繪為「國家」並不準確,以及該節目有欠持平、煽動仇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侮辱國家主權。
通訊局指,節目中使用「兩國邦交」和「斷交」詞語,意指台灣是主權國而可與別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有關用語並不準確,明顯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 9 章第 1A 段要求紀錄片的真實資料須準確無誤的規定。
通訊局認為有關節目準確性的投訴成立,並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另外一則有關2020年8月12日在奇妙電視香港開電視播放的「藍妹啤酒」電視廣告的投訴,通訊局指,該啤酒廣告在合家欣賞時間內播放,明顯違反《電視廣告守則》第6章第2(c)段的規定,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並決定向奇妙電視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