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餐廳男侍應唐英傑涉於去年7.1回歸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時」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3道警方防線。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席前進行案件管理聆訊。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審訊日期與其個人工作日程撞期,而且唐有計劃針對審訊沒有陪審團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唐現時亦尚未找到適合的專家證人,故申請押後審訊日期及重新排期。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反對申請。

唐英傑的審訊排期於6月23日開審,審期暫訂為期15日,駱應淦指該些日子與他的工作日程撞期,即使問及其他能使用中英雙語的資深大律師,亦沒有人在該些日子有空接替處理此案,故希望重新排期審訊。駱又指唐有計劃針對此審訊沒有陪審團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該潛在的司法覆核申請將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處理,故希望案件能押後直至司法覆核有結果後才進行。

彭寶琴法官指《國安法》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需確保公正、及時辦理,一旦重新排期審訊在司法覆核有結果後才進行,如任何一方勝訴時,不能排除另一方會申請上訴,故此《國安法》案件將會面對無了期的押後,不能「及時辦理」。

駱應淦再提出,律政司已找到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作為專家證人,為涉案「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字進行研究並完成專家報告,但辯方現時仍未能成功找到其他歷史系教授去進行相對的專家報告,而撰寫專家報告或需時五個月,考慮到需時尋找適當人選及撰寫報告,故希望押後審訊重新排期。

杜麗冰法官提出香港有多間大學,直指在香港尋找歷史系教授不會有困難,杜官說:「我肯定香港有很多歷史系教授」。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反對駱的申請,周提出《國安法》第42條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需「及時辦理」,周指如果唐英傑一方希望就《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與其押後審訊重新排期,或應盡早入稟申請,但求在現訂審訊日期(6月23日)前完成處理,或許是適合的解決方法。周亦指出,辯方尋找其他歷史系教授就涉案「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字撰寫專家報告不會困難。

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三人退庭商議半小時後,指根據《國安法》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需「及時辦理」,決定拒絕押後審訊日期的申請。

杜官指辯方暫未能尋找適當的歷史系教授,但辯方現時至六月中仍有兩個多月時間尋找專家證人,以文字詮釋涉案八字口號,相信已能讓辯方公平公正地有足夠時間。

但考慮到控辯雙方或會就專家證人事宜再作爭拗,現排期在4月8日早上10時再處理,控辯雙方需以書面形式向法庭提交有關陳詞。

杜官指,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的檔期只剩2021年12月及2022年3月,一旦案件如此大幅押後便不符合《國安法》指明的「及時辦理」,而且辯方在2月26日已得知審訊排期在6月23日開審,如駱應淦未能處理此審訊,辯方應有足夠時間找其他資深大律師的人選,毋須等到今天在法官席前申請押後審訊。駱應淦已表明他不能在此案審訊代表唐英傑,辯方正尋找其他人選接替工作。周天行一度欲申請審訊以中文進行,但法官決定案件主要以英文進行,審訊部分可以使用中文。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0:16
更新時間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