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第12輪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員工強制檢測將於周五(4月2日)展開,院舍員工可以透過不同的檢測途徑接受新冠病毒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昨日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由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附設於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的處所之日間服務單位僱用,並於下月16日至29日期間值勤,或透過與院舍或上述單位訂立的外聘服務合約,在該期間向住客或使用者提供服務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須於下月2日至15日期間,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及程序,進行關於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

當局指,上述院舍員工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接受指明檢測:

.於社區檢測中心、臨時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
.透過院舍經營者/營辦人的安排,於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上所刊登的認可化驗所及按該化驗所職員的指引進行指明檢測
.從121間郵政局、醫院管理局47間普通科門診診所,或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索取檢測樣本收集瓶,並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在醫院管理局的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院管理局醫護人員指示進行檢測
.自費自行安排於認可化驗所進行檢測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