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廚師涉管有3支雷射筆等2罪 警認證人口供遺漏多項細節
03月30日
拘捕警員王栢軒作供指前年11月12日當值擔任防暴警察,晚上8時55分在荃灣大河道近鱟地坊下車,觀察到遠處沙咀道有死車,出現車龍。王9時正經川龍街轉出沙咀道時,看見左方有約50名黑衣人聚集叫囂指罵,其中被告甄偉安於30米外穿著黑衣黑風褸,立於黑衣人前排,2條東行行車線之中,阻塞路口右邊車輛行駛。被告轉身便跑,王隨後10秒追上,被告絆倒自己失足跌倒,被王制服。王隨後扶起被告,9時03分帶回警車調查及搜身,在其右側褲袋搜出3支涉案雷射筆,遂於2分鐘後以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被告,並帶返荃灣警署。
辯方代表大律師郭憬憲盤問下,王承認於案發後不足3小時撰寫證人口供,但當中遺漏了多項細節,包括初見被告時的位置、現場車輛受阻形成車龍及被告被制服時掙扎,王遂在盤問時多次主動提出補充。郭憬憲呈上照片顯示被告案發後右肩有5、6個3吋闊逾呎長的鮮紅色明顯棍狀傷痕,頭頂有手掌大小傷口破裂流血,質疑被告跌倒後由王扶上行人路期間一直沒有反抗,惟一批防暴警察衝上前揮棍不斷打被告頭頂、頸及背部致血流披面。王不同意,認為傷勢應在被告跌倒後,受制服期間掙扎意外造成,帶上警車後才發現被告頭破血流,郭憬憲質疑王撒謊,看見傷勢後堆砌事實。郭憬憲亦質疑被告當時身上並無3支雷射筆。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