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河豚回家吃中毒身亡 檔主被追刑責判3年
03月30日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2月,南通啟東東海鎮的張某,在被告人楊某設置的攤位購買十多斤河豚魚,當晚食用後,張某和兒子、兒媳、妹夫四人都出現了中毒跡象,張某送院搶救無效後死亡。經啟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張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陶某、沈某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野生河豚,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宣判被告人楊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罰款人民幣4000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陶某、沈某1-3年不等有期徒刑,退繳違法所得並處罰金。